长春工业大学图书馆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了规范图书馆采购行为,保证采购质量,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,促进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吉林省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机构设置和责任
图书馆采购工作小组(如成员岗位变动,随时调整):
组 长:姜 兰
副组长:孙中宁
组 员:任立柱 宋 昕 王一宁 代 言 朱 宇
那旭东 张红兵 陈 榕 崔树光 谭红英
第三条 采购工作小组的职责:实施对招标采购工作的决策领导,审查监督资金投入和使用成效。负责建立、完善本单位的项目库;负责技术参数、市场询价、相关论证,安装使用条件的确定等采购需求的制定和执行。
第四条 在编制采购方案时,要做好拟采购项目中所有仪器设备的参数确认及询价工作,填报预算单价表格时至少报三个以上品牌的询价情况,禁止供应商参与采购方案的制定。
第五条 上报采购计划流程
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:说明采购目的,资金来源,具体要求。
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:采购相关部门汇报计划采购设备具体情况(如品牌、价格、参数、申请部门等),应出席会议人员2/3通过,采购计划继续进行,否则调整后重新申报。
超10万设备采购,召开全馆大会进行采购计划说明,应出席会议人员2/3通过采购计划,再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。
第六条 采购的设备到货后,由图书馆资产管理人负责接收并协助中标商安装、调试。
第七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均实行验收制度,验收程序按《长春工业大学设备、家具验收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第八条 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识。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在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基础上,不得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,不准向潜在供应商索取和收受现金及各种礼品,一经发现,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九条 违反本《办法》的组织或个人依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;构成违法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